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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3 | 业主打赢低频噪音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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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打赢低频噪音污染案
    合肥市一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采取措施降噪,赔偿业主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2万元
   

    新房下负一楼是配电房,在家里整天都听得见“嗡嗡”的噪音。本报曾报道的安徽合肥市消费者钱先生为低频噪音起诉合肥市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案(详见本报1月28日A3版《业主楼下建了配电房》一文)近日宣判,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噪音超标0.2分贝且没有整改达标,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经济损失1.12万元,并赔偿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这一判决仍在上诉期。
    据介绍,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日,合肥市钱先生购买了合肥市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海花园小区一套二楼住房,由于负一楼是配电房,入住后每天24小时都能听到低沉的“嗡嗡”噪音。钱先生不堪侵扰,向环保部门投诉。今年1月18日晚,经环保部门检测,钱先生室内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值0.2分贝。环保部门向开发商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开发商没有采取措施将配电房噪音降至国家标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将配电房设在钱先生住宅楼下,却怠于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致使钱先生室内噪音污染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值,开发商侵权行为成立。据此,该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使其达到国家标准,消除钱先生住房内的噪音污染,并赔偿钱先生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2万元。
                                

                 2008年6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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